董事會成員
董事會成員落實多元化情形
本公司重視董事組成多元化,設定董事會多元化之具體階段目標:女性或外國籍董事比率於110年度前達到10%以上(已達成),於113~116年度期間達到20%以上(已達成),,本公司於112年度已提前新增一名女性董事,達成女性董事佔比22%。本公司於113年度董事全面改選,提名委員會遴選董事候選人,除了考量專業資格及各項必要條件,也參酌公司未來發展需求和管理目標,例如:是否具備不同專業知識和經驗,可從不同角度對公司未來發展策略給予專業建議。依上述考量提出董事名單,所選任9席董事中包含2席女性董事(佔比22%)尚未達成董事席次1/3以上。本公司將積極徵詢女性董事人選,目標於116年董事改選時達成女性董事佔比30%以上,提高性別多元化,豐富董事會的策略與溝通模式。
致伸科技113年董事會共有9席董事,包括5席獨立董事(佔比56%),其中3名獨立董事任期在3年以下,1名獨立董事任期在3~6年,1名獨立董事任期在6~9年。男性董事有7名(佔比78%),女性董事有2名(佔比22%)。董事年齡71~80歲有1名(佔比11%),61~70歲有7名(佔比78%),51~60歲有1名(佔比11%),已兼具不同年齡層並引導漸進式的世代交替。
在董事所具備的專業背景方面, 9名均具有管理之背景(佔比100%),並有7名均具有產業之背景(佔比78%),4名具有研發背景(佔比44%),6名具有行銷背景(佔比67%),2名具有金融背景(佔比22%)。而在董事所具備之專業知識與技能方面,其中9名均具有領導決策和經營管理之知識技能(佔比100%),並有7名具有風險管理(佔比78%),5名具有資訊科技(佔比56%),5名具有財務會計(佔比56%),1名具有法律知識技能(佔比11%)。
| 職稱 | 姓名 | 基本組成 | 專業經驗 | 專業知識與技能 | |||||||||||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性別 | 國籍 | 年齡 | 獨立董事 | 產業 | 研發 | 行銷 | 金融 | 管理 | 領導決策 | 經營管理 | 風險管理 | 資訊科技 | 財務會計 | 法律 | ||
| 董事 | 潘永中 | 男 | 中華民國 | 61~70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|||||
| 董事 | 潘永太 | 男 | 中華民國 | 71~80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||||||
| 董事 | 杜家濱 | 男 | 中華民國 | 61~70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||||
| 董事 | 李吉仁 | 男 | 中華民國 | 61~70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|||||
| 獨立董事 | 黃修權 | 男 | 中華民國 | 71~80 | 3年以下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||
| 獨立董事 | 吳均龐 | 男 | 中華民國 | 61~70 | 6~9年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|||
| 獨立董事 | 王加琪 | 女 | 中華民國 | 51~60 | 3~6年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|||||
| 獨立董事 | 賴飛羆 | 男 | 中華民國 | 61~70 | 3年以下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||||
| 獨立董事 | 馬慧凡 | 女 | 中華民國 | 61~70 | 3年以下 | ✓ | ✓ | ✓ | ✓ | |||||||
董事之進修
本公司為提升董事會成員職能,依據《致伸科技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》、《上市上櫃公司董事、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》及主管機關規範,不定期安排進修課程,隨時注意國內外經濟、環境、及社會相關規範之發展,包括:財務、風險管理、業務、商務、會計、法律、公司治理、誠信道德及企業社會責任等進修課程,以保持其核心價值及專業優勢與能力。113年底本公司董事共計9人,參加進修時數共計73.5小時,符合《上市上櫃公司董事、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》之規定,續任董事於任期中完成年度進修時數需達6小時,新任董事需達12小時,113年度董事進修情形請參考下表。
董事薪酬
依《致伸科技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》,董事會下轄設有薪酬委員會,其委員均無擔任公司職務,審理範圍包含董事、全體高階主管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,核定績效目標、評估達成結果。本公司董事酬金,包含董事酬勞及報酬。董事酬勞依公司章程規定,如有獲利應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,經薪酬委員會議定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向股東會報告;並考量公司營運成果,及參酌董事對公司績效貢獻度和董事會績效評估之結果,給予合理報酬。董事長報酬由人力資源處考量競爭環境、營運風險,並依據公司管理辦法及獎金計畫評量提案,經薪酬委員會評估績效結果核定,並送交董事會決議之。相關績效考核及薪酬合理性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,並隨時視實際經營狀況及相關法令適時檢討酬金制度。
董事會績效評估
本公司訂定「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」於每年12月進行董事會績效評估,並應至少每三年對董事會績效執行外部評估。依前述辦法,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面向如下列:
落實利益迴避原則
本公司訂有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及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,規範董事、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,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,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,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,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,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,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。本公司董事均秉持高度自律,若議案涉及自身利害關係,均秉持利益迴避原則予以迴避。更多關於最高治理機構有效管理利益衝突流程與資訊揭露,請見公司年報「公司治理運作情形」章節。